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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6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告 (2024年第10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11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现将我局制定的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木砧板、密胺餐具、餐具洗涤剂、月饼过度包装、茶叶过度包装生产领域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通告。前期已发布同类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作废。

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现将我局制定的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木砧板、密胺餐具、餐具洗涤剂、月饼过度包装、茶叶过度包装生产领域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通告。前期已发布同类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作废。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时可参照执行。

点击下载:   附件1-5.docx

1.广东省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生产领域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广东省木砧板生产领域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3.广东省密胺餐具生产领域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4.广东省餐具洗涤剂生产领域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 则

5.广东省月饼、茶叶过度包装生产领域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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