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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关于增设深汕特别合作区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的复函 (统计函〔2024〕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11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汕头海关关于申请增设深汕特别合作区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的函》(汕关统函〔2024〕53号)收悉。经研究,我司同意增设深汕特别合作区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汕头海关:

《汕头海关关于申请增设深汕特别合作区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的函》(汕关统函〔2024〕53号)收悉。经研究,我司同意增设深汕特别合作区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深汕特别合作区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为“4415999T”。第一、二位代码“44”代表广东省;第三、四位“15”代表深汕特别合作区所在的汕尾市;第五至七位“9”无特定含义;第八位代码“T”代表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该代码用于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企业在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调查子系统(以下简称JC系统)“海关统计经济区划”栏目中赋码。

三、该代码于2024年3月5日起施行,请你关注意及时接收稽查司维护的的JC系统参数。

四、深汕特别合作区所在行政区划为汕尾市海丰县,行政区划代码为“441521”,海关国内地区代码为“44159”。

特此复函。

统计司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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