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保健品  海产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法规 » 地方食品法规 » 正文

合肥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合肥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10  来源:合肥市商务局
核心提示:为保护传承老字号品牌,推动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合肥市商务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合肥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保护传承老字号品牌,推动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合肥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商运〔2023〕108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开展第一批“合肥老字号”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要认真对照《“合肥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时间节点,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分工,确保认定工作有序推进。要主动与辖区内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二、广泛宣传,加强解读。各地要广泛宣传动员,深入实地调研摸排企业发展情况,挖掘一批历史文化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的老字号企业。要组织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加强政策解读与辅导服务,指导企业据实编制合肥老字号申报书(附件1)。本次“合肥老字号”认定坚持自愿参与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已被商务部和安徽省商务厅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的我市企业品牌,递交申请备案后视为“合肥老字号”。

三、公开透明,严格把关。各地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和企业推荐工作。重点核实申报企业品牌传承、经营状况、商标权属等情况,确保情况描述和证明性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引发争议或歧义。

四、报送时间。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于9月30日前,完成对申报“合肥老字号”企业的初审,并将正式推荐函、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已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或“安徽老字号”的企业递交申请备案的提供一份即可)统一报送至市商务局消费促进处(企业申报材料扫描电子版汇总后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潘姗姗;联系电话:63538375;电子邮箱:1057474393@qq.com。

   附件:

“合肥老字号”申报书.doc

2024年合肥老字号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合肥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doc

合肥市商务局

2024年7月31日

 
 
[ 食品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法规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