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办发〔2024〕22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要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完善我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作为设区市级完善辖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成果实施应用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的通知》(桂环规范〔2021〕6号)自本规范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