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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内发改财金字〔2024〕90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心提示:为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委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4年版)》,现连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一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自治区各相关部门:

为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委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4年版)》,现连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一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4年版)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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