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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9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机制,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管,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机制,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管,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感。近年来,网络餐饮快速发展,逐步成为现代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人民群众生活提供了便利,但网络餐饮特别是“无堂食”外卖中环境卫生脏乱差、食品加工操作不卫生、食材采购存贮不规范、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食用物质、食品中混有异物等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影响消费体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聚焦人民群众所忧所急所盼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职尽责,加强跟踪监管,切实保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网络餐饮消费的安全感、获得感。

二、规范网络餐饮行政许可及证后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督促网络餐饮经营者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小餐饮经营许可(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许可)。网络餐饮经营者在行政审批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后,行政审批部门应及时将许可信息推送至“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到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后应及时开展证后监督检查。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实施的行政许可,应当在接到推送数据后30个工作日实施检查。对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经限期整改后仍无法达到经营条件的,通报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许可。

三、强化网络餐饮服务日常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网络餐饮经营者开展常态化监管,以商圈、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网红餐厅、平台订单量大、食品安全投诉集中、差评较多的入网餐饮经营者为重点对象,不定期组织开展“双随机”检查、暗访抽查和集中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实施信用惩戒,同时督促外卖平台下线整改。重点加强“无堂食”外卖监管,对“无堂食”外卖在“鄂食安”平台及时予以标注,并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整治实际经营地址与行政许可载明地址不符、环境卫生脏乱差、使用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等食材、违法使用添加剂或非食用物质等突出问题,严厉查处无证无照或借用他人证照经营的“幽灵餐厅”。深化“你点鄂检”活动,加强网络餐饮行业食材、调味料、自制肉类、水产制品、蔬菜制品、饮料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信息,依法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和违法产品。快速高效处理涉及网络餐饮的投诉举报、网络舆情,查证属实的依法调查处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小个专”和网络配送员群体党建工作,选聘一批有责任心、能力强的外卖小哥为“食品安全监督员”,建立信息报送和培训奖励机制,打造“食安骑手”队伍,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收集网络餐饮经营者违法问题线索,加强网络餐饮日常监督。积极推广“放心餐饮社会监督码”,引导网络餐饮经营者通过监督码主动公示落实主体责任、人员健康、主要食材及加工制作方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信息,并在门店、平台页面、外卖包装等部位展示,接受消费者监督。深入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及时发布“红黑榜”,加大违规经营者曝光力度,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引导网络餐饮经营者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督促外卖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外卖平台及本地分支机构、代理商的行政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外卖平台加强入网餐饮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比对,确保入网餐饮经营者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建立完善“无堂食”外卖等入网餐饮经营者档案,按照规定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入网餐饮经营者信息。加强入网餐饮经营者日常监督抽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食品安全问题。鼓励将“互联网+明厨亮灶”作为餐饮经营者上线的前提条件,全面推广“食安封签”“无接触配送”等措施,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监管联动响应机制,及时落实市场监管部门下线网络餐饮经营者的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加强网络餐饮经营者和网络配送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指导外卖平台和有关协会开展“放心外卖”样板店建设和评价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增强消费者信心。

六、压紧压实网络餐饮属地监管责任。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网络餐饮监督管理责任,对出现的监管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及时运用“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理,推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监管到位。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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