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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243011建议协办意见的函|关于加快冬虫夏草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9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243011建议协办意见的函|关于加快冬虫夏草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省林草局:

现就李芳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冬虫夏草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根据《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要求,地方不得制定产品(包括初级农产品、中草药及其制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标准。冬虫夏草相关鉴定方法不能制定地方标准,建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科研机构开展“冬虫夏草与人工培育虫草的鉴定方法”的科学研究,待相关鉴定技术成熟后提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立项申请。

联 系 人:池晓虹

联系电话:0971-6161723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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