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规定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30号,以下简称《三年成长计划》)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amr.nmg.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jdjzcj@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四路1号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邮编:01001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471-6628909,6387193(传真)
附件: 1.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3.反馈意见表(样表).docx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