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加快推进美丽新疆建设,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联系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江涛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电子邮箱:huanpingchu@xjepb.gov.cn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邮编:83006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