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站、处)、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农产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的指示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农质发〔2018〕10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农质发〔2022〕8号)《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2022-2025年)》(农办市〔2022〕8号)等有关要求,加强农产品产地追溯信息验证,识别品牌农产品产地来源,满足个性化追溯服务定制和高品质农产品消费需求,推进新质生产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品牌农产品数字化赋能,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农安中心”)制定了《农产品追溯优品登录和产地追溯信息验证管理规范》(附件1),决定开展农产品追溯优品登录和产地追溯信息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登录范围。已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产品(China GAP)、良好追溯监测点以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其中一项或多项认证(登录)证书的高品质农产品。
(二)管理原则。追溯优品登录遵循申请自愿、诚实笃信、产地可控、优质优价以及个性化定制、数智化保障、市场化服务的原则。
(三)验证机制。追溯优品登录实施产地追溯信息验证和专用质量标识制度,保障产地追溯信息的有效性以及品牌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任机制,传递看得见的信任。
二、登录条件
(一)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产品(China GAP)、良好追溯监测点以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其中一项或多项认证(登录)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产品有限定的产区范围;
(四)承诺在农产品追溯优品数智个性化服务定制系统中实施追溯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
(五)承诺产品在产地进行预包装,在最小包装上使用专用质量标识,保证产品的产地来源、质量和信誉;
(六)农产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具体登录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1。
三、实施步骤
(一)推荐登录。县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工作机构积极组织推荐本辖区追溯优品登录,组织符合登录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填写《农产品追溯优品登录申请书》(附件2),并提出推荐意见,连同附报材料向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工作机构提出登录申请。
(二)分级审核。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工作机构受理追溯优品登录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符合要求的,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以及《农产品追溯优品登录申请汇总表》(附件3)一并报送部农安中心。
部农安中心收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工作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通过复审的,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开通农产品追溯优品数智个性化服务定制系统的使用权限。
(三)个性化定制。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农产品追溯优品数智个性化服务定制系统中实施追溯管理,采集系统配置的产地基础追溯信息。除产地基础追溯信息采集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还可以申请扩展追溯信息个性化服务定制。
(四)产地验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完成产地追溯信息采集后,及时向部农安中心提出产地追溯信息验证申请,部农安中心向产地追溯信息验证机构派发任务,产地追溯信息验证机构完成任务后,开具产地追溯信息验证证书。
(五)纳入名录。获得产地追溯信息验证证书的农产品,部农安中心将其纳入追溯优品名录。追溯优品名录实行动态管理,产地追溯信息验证证书有效期满未进行续展或违反追溯优品管理制度规定的,部农安中心将其撤出追溯优品名录。
(六)标识授权。产品纳入追溯优品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纳入名录后向部农安中心提出专用质量标识使用授权确认,获得授权确认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授权确认协议核定范围内规范使用追溯优品专用质量标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部署。县级以上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追溯优品登录工作,将追溯优品工作与发展新质生产力和品牌农业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动数字农业和品牌农业深度融合,统筹做好本辖区追溯优品登录推荐和品牌培育工作。
(二)严格审查把关。县级以上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工作机构要加强追溯优品登录申请指导,实事求是撰写申请材料。落实审核把关责任,确保材料内容真实有效、有据可查。对发现存在重大问题、伪造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追溯优品申请资格,并进行通报。
(三)加强业务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工作机构要深入宣贯追溯优品管理制度,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高质量发展意识,用数字化驱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工作创新,加快推动农业现代化。
(四)强化跟踪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工作机构要加强追溯优品产地追溯信息、专用质量标识使用的跟踪管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不得扩大专用质量标识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将专用质量标识使用在授权确认协议范围之外的农产品上。
(五)加强优品培育。县级以上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工作机构要建立追溯优品培育计划,凡纳入追溯优品名录的,应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建立追溯优品与地方区域公用品牌挂钩机制,推动品牌农产品数字化和品牌价值提升。
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与部农安中心质量追溯处联系。联系方式:周磊,电话:010-59198533;张梦飞,电话:010-59198557。
附件:1.《农产品追溯优品登录和产地追溯信息验证管理规范》
2.《农产品追溯优品登录申请书》
3.《农产品追溯优品登录申请汇总表》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24年6月24日
附件:
关于开展农产品追溯优品登录和产地追溯信息验证工作的函.pdf
附件1:农产品追溯优品登录和产地追溯信息验证管理规范.pdf
附件2:农产品追溯优品登录申请书.docx
附件3:农产品追溯优品登录申请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