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地方性法规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地方立法时效性,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开展清理的工作方案》,现对我省纳入清理范围的11件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见附件,具体条文可在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网站“政策法规-地方性法规”栏查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20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如认为相关地方性法规条文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或者存在其他问题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429454256@qq.com。邮件须明确反馈意见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名称、需要修改的条文,并附理由。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 朱福辉
电 话:025-83268220
附件: 附件:11件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