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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徐州市2023年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市监食餐〔2023〕1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02  来源: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度为人民群众办好12类50件实事的通知》(徐委发〔2023〕3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将全面深化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持续推动全市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高。具体方案如下。

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度为人民群众办好12类50件实事的通知》(徐委发〔2023〕3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制定《徐州市2023年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徐州市2023年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度为人民群众办好12类50件实事的通知》(徐委发〔2023〕3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将全面深化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持续推动全市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高。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提前介入、主动对接、跟踪服务、严格把关,扎实开展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从业者的责任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推动监管理念由执法监督向社会共治转变,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全市餐饮质量安全整体提升。

二、领导小组

成立市场监管局2023年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新科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

副组长:赵志龙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处处长

成  员:张自强  丰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邵  杰  沛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鹏程  邳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  光  睢宁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春宁  新沂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邵  军  铜山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仲  超  贾汪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祁  磊  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  琪  云龙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建康  泉山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光  徐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贺  明  徐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食药处处长

王  威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处四级主任科员

三、建设目标

2023年底,在全市建设10条餐饮规范化集中街区,100家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店(目标任务分解见附件1)。

四、基本条件

(一)餐饮规范化集中街区

餐饮集中街区规范化建设要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消费引领与企业发展、安全为先与诚信至上、严格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的原则,以校园、车站、医院周边及旅游景区为主,推动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1.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者数量不少于10家。

2.街区内食品安全基础工作好、具有一定辐射影响力,餐饮服务经营者均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覆盖率达100%、公示率达100%,等级评定均为良好及以上,其中评定为优秀的在30%以上。

3.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者近两年未发生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其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店

规范店建设布点要以居民集中区、人流密集区、旅游景区为主。规范店申报主体为社会餐饮,重点包括新型中餐制售、地方性连锁餐饮、地方特色品牌饭店等,推动餐饮服务经营者增加资金投入,强化改造提升,更新设施设备,积极采用“五常”、“4D”等先进管理模式,实现提档升级。

1.依法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按照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2.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等级评定为优秀。

3.近两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其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4.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显著位置有“反餐饮浪费、文明用餐”提示。

五、实施步骤

1.自愿申报:申报餐饮规范化集中街区、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店,需由参建主体自愿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徐州市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评价申请表(附件2);

(2)《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复印件;

(3)申报工作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2.审查初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按参建单位类型及业态,分别依据徐州市餐饮规范化集中街区建设评分表(附件3)、徐州市中大型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店评分表(附件4)、徐州市小微型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店评分表(附件5)逐户进行审查、初评,合格后报市市场监管局验收。

3.验收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初评合格的餐饮集中街区按100%的比例进行验收评定;对初评合格的规范店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验收评定。

六、工作进度

一季度:调研宣传

各县(市)区局总结以往经验,合理制定今年工作计划,注重科学定点布局。广泛宣传发动,鼓励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积极参与建设活动,引导相关建设单位加大资金投入,对加工场所和就餐环境进行改造升级,对食品安全进行跟踪检测,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季度:开展第一轮规范化建设

按照参建主体自愿申报、审查初评、验收评定程序,6月底前建成30家餐饮规范店、3条餐饮规范化集中街区。

三季度:开展第二轮规范化建设

按照参建主体自愿申报、审查初评、验收评定程序,8月底前再建成40家餐饮规范店、5条餐饮规范化集中街区。

四季度:总结提升

按照参建主体自愿申报、审查初评、验收评定程序,10月底前再建成30家餐饮规范店、2条餐饮规范化集中街区,完成全年规范化建设任务。对符合申报条件并通过验收的餐饮规范化集中街区、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店,在相关媒体上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接到的投诉和举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反馈调查结果。调查结果影响参评条件的,取消相应参建主体的参评资格。

长效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将对上年度命名的餐饮规范化集中街区、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店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抽查复评,对复评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其命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店的日常管理,强化业务指导。

餐饮规范化集中街区在动态管理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撤销其命名:

1.在申报与考核中虚报、隐瞒真实情况骗取荣誉的;

2.因食品安全引发事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街区内食品安全举报投诉频发,并引发群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

4.其他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

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店在动态管理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撤销其命名:

1.申报与考核中虚报、隐瞒真实情况骗取荣誉的;

2.因违法、失信等行为被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有违法违规行为产生不良影响的;

4.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5.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其他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管委会)配套支持,出台政策措施,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餐饮集聚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兴餐饮街区、特色餐饮街区。要以建设活动为抓手,坚持规范化建设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二)加强服务指导。各县(市)区局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与申报参建的餐饮单位、餐饮集中街区对接,深入了解建设需求和难点,通过组织培训、现场交流、跟踪服务等形式,积极为餐饮单位排忧解难,助推建设工作。

(三)实现齐抓共建。主动协调商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支持,结合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将规范化建设融入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广大消费者对建设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为建设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工作任务,结合地方实际,统筹规划全年建设工作,序时有效推进,并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协调和衔接。要于3月15日前报送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具体实施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

联系人:王  威    联系电话:69859291

邮  箱:xzsfdacyc@163.com

附件:1.徐州市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2.徐州市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评价申请表

3.徐州市餐饮规范化集中街区建设评分表

4.徐州市中大型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店评分表

5.徐州市小微型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店评分表

附件下载:

   1. 徐市监食餐〔2023〕14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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