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畜禽屠宰厂(场)畜禽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医〔2015〕28号)等有关规定,我厅起草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畜禽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3年1月20日前反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反馈意见请注明“畜禽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联系电话:0771-5829784,电子邮箱:dwfy321@126.com。
附件: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畜禽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