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细化完善我省应急管理部门适用安全生产法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指导省、市、县三级应急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最新规定,在原《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裁量标准》(2017版)的基础上,省厅执法局重新修订了《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01月22日。反馈意见请发送至邮箱scajzfzd@126.com。
附件: 《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