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将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职责由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的决定,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商务委对《上海市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移交与执法协作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上海市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移交与执法协作办法(草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地址:scjgjfgc@163.com;
2、邮寄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编:200032)。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3日。
附件: 《上海市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移交与执法协作办法(草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2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