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自1999年5月29日发布实施以来,中间历经5次修订。随着饲料行业快速发展和企业进步,山东已经成为全国第一饲料大省。为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保障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促进饲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山东实际,省畜牧局组织调研起草了《山东省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
请于2023年1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省畜牧局饲料兽药处。
联系人:赵洪山
邮 箱:sxmsyjsyc@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1-51788880、51788879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2年12月25日
附件: 山东省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