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集群注册登记管理,为进一步释放住所(经营场所)资源,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甘肃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8〕115号),结合全省实际,起草了《甘肃省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与讨论,提出宝贵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2023年1月10日之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甘肃省兰州市金昌南路279号(邮政编码:73003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集群注册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sgsqyzc@163.com。
联系人:王小虹联系电话:0931-8533149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7日
甘肃省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