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推进“品字标”拓面提质行动,做大做强“品字标浙江农产”省级农产品公共品牌,有力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和农业综合效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和《关于2022年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大意义
“品字标浙江农产”是浙江省“品字标”公共品牌在农业领域的子品牌,代表浙江省农业领域的好企业、好质量、好产品、好服务、好口碑。加快推动农产领域“品字标”公共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公共品牌建设合力优势,提高品牌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对助力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具有重要意义,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任务举措。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适应城乡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依据各地资源优势、地域文化和产业特色,有序推进“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模式,强化运用市场监管手段和品牌运营措施,着力打造优质、安全、绿色、市场竞争力强、带动能力好、知名度美誉度消费忠诚度高的“品字标浙江农产”公共品牌,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实现产业链升级,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培育、发展、保护和推广体系。重点围绕蔬菜、水果、茶叶、畜产品、水产品、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创建一批“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企业和产品,每年培育“品字标浙江农产”企业不少于20家,到2027年不少于100家,带动形成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的产业布局,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具黏性的“品字标”品牌认同。
三、培育条件
(一)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品质的农产品品类,列入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重点培育品类目录的农产品。
(二)培育主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的农产品拥有注册商标并运营三年以上;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监管部门的抽查中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未发生环境生态事故;
——建立了相应的采购、生产、质量、经营、财务、人事等管理制度;具备内部检查、产品追溯及持续改进等相关管理机制,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龙头企业、国家级/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四、实施步骤
(一)发布年度目录。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重点培育品类目录。
(二)企业自主申报。符合培育主体条件的企业按照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重点培育品类目录限定的农产品,填写“品字标浙江农产”培育企业申请表(附件1);同时根据申报基本条件和申请表的内容,提交证明材料(文件、合同、协议、照片、证书、财务报表、检测报告等),报送设区市市场监管局。
(三)市级审核推荐。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联合推荐。经审核盖章后,由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统一汇总,将各推荐培育企业申报材料,包括培育企业申请表(盖章pdf版,原始word文档)、证明材料(pdf版)及推荐培育企业汇总表(附件2),以电子版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纸质申报材料暂存企业备查。
(四)省级认定公布。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市推荐培育企业的材料进行复核,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对照“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评价要求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评审结束后,对拟认定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文公布为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授权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具体负责全省“品字标浙江农产”公共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将“品字标浙江农产”公共品牌建设纳入对各市质量工作及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内容。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建设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品牌建设,积极构建“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参与”的“品字标”区域品牌建设长效机制。
(二)促进有机融合。各地要将“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建设工作与地理标志富农集成改革、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有关工作有机融合,推动综合效益持续提升。
(三)加强培育推荐。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农业资源优势、产业发展现状,按照扶优扶强原则,结合年度重点培育品类目录合理筛选“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企业培育对象。通过持续加大培育帮扶力度和精准服务水平,助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尽快落实2022年度培育工作,各市根据《2022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重点培育品类目录》(见附件3),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各市不少于3家),于12月20日前将推荐培育企业相关材料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政策保障。各地要进一步整合资源,细化和完善配套政策制度,持续加大对“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建设的政策保障力度。统筹品牌建设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推进“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建设工作;支持“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认定企业享受“品字标浙江制造”及省级农业领域品牌建设同等政策。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持续加强对“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宣传的总体策划和系统推进。要广泛结合农民丰收节、农博会、茶博会、林博会等国家、省、市、县(市、区)等各级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等节会活动,拓展展销窗口和渠道,综合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全方位、常态化开展主题宣传和推介活动,讲好“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故事,不断提高品牌影响力、认知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姚晗珺,15888817441;鲍扬波,89761430。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童川,15868887665。
附件:1.“品字标浙江农产”培育企业申请表
2.“品字标浙江农产”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
3.2022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重点培育品类目录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年“品字标浙江农产”培育企业申请表
申报单位 基本信息 |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属地(县/区) | |||
/营业执照 | ||||
法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申报产品 | |||
注册商标名称 | 注册商标编号 | |||
企业荣誉 | 龙头企业:□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区级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国家级 □省级 示范性家庭农场:□国家级 □省级 □其他荣誉: | |||
科研技术支撑 | □有 □无 | |||
产品基本信息 | 产品名称 | 生产地 | ||
品种 | ||||
执行标准 | ||||
已有认证情况 | □绿色食品认证 □有机食品认证 □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其他: | |||
申报产品规模(2019-2021) | 年,种养殖规模: 亩/头/羽, 万元; 年,种养殖规模: 亩/头/羽, 万元; 年,种养殖规模: 亩/头/羽, 万元。 | |||
农产品公用区域品牌授权情况 | ||||
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12个月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有 □无 | |||
管理体系 | 体系认证 | □有 □无 | ||
追溯体系 | □有 □无 | |||
生产管理 | 1.投入品管理制度: □有 □无 2.投入品供应商资质: 3.投入品采购记录和凭证:□有 □无 4.投入品配有专用场所、专人负责:□有 □无 5.种养殖方式: 6.执行标准:□有 □无 7.生产记录:□有 □无 8.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有 □无 资源化利用□有 □无 | |||
销售 | 销售方式:□线上 □线下 售后服务: | |||
社会责任 | 辐射带动农户家数: 家。 | |||
申报单位 自我声明 | 本单位郑重声明,保证对所提交的申请书及所附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市场监管 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农业农村 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年“品字标浙江农产”推荐培育企业汇总表
市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序号 | 企业名称 | 涉及农产品 | 种植(养殖)规模 | 企业类型(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龙头企业、国家级/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附件3
2022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重点培育品类目录
茶叶类:绿茶、红茶;
蔬菜类:香菇、黑木耳、茭白、芦笋等;
水果类:柑橘、杨梅、李、猕猴桃、葡萄等;
中药材类:浙八味、新浙八味(白术、白芍、浙贝母、杭白菊、元胡、玄参、浙麦冬、温郁金、乌药、前胡、灵芝、西红花、衢枳壳、三叶青、覆盆子、铁皮石斛);
畜牧类:猪、羊、鸭等;
水产类:鱼、蟹、贝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