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月8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iuying@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4.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2月9日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