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部署要求和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省政府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市委市政府贯彻意见及省局措施,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促进我市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1.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服务“4+5+3”市域主导产业和45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推动各县(市、区)全部建立完善功能齐全、运行有效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市县两级密切配合、线上线下协同发力、专家平台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助力区域产业提质增效。对19个产业集群的100家龙头企业,重点围绕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品牌建设、产权保护和市场环境优化等方面开展“服务企业行”活动,深入对接企业最迫切的需求和关注,入企帮扶解难题,协调推动促提升。
2.强化先进标准引领。鼓励市场主体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对标达标提升等行动,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标准研制和区域产业质量水平提升。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促进企业对标最先进的标准、工艺、技术、管理等,推动企业提质升级。
3.推进高端品质认证。鼓励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着力发挥质量认证拉高线作用,优化认证市场供给,加强对绿色、低碳、有机等高端品质认证。开展HACCP、服务认证领域的宣传,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相关认证,更好地促进产业转型和消费升级,助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
4.推进外资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提供外资企业注册登记网上预审服务,优化登记流程,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稳妥实施外资登记“容缺办理”,推进外资企业注销便利化,落实简易注销改革。建立“歇业备案”制度,符合条件的外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暂停经营,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
5.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对新设立的“三新经济”市场主体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包容期”内通过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制定《沧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证照、广告、价格等14个领域的77项行为“首违不罚”,先行告诫说理,责令限期改正,指导企业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对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更多包容。审慎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对企业立案查处的,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有关自由裁量权使用规定,对符合法定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6.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部门联合抽查力度,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守法合规经营企业的打扰。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减少对低信用风险企业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增加对高风险企业的抽查比例和频次,提高监管效能。
7.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严格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落实审查责任,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密切关注市场竞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大反垄断线索排查力度,配合省局做好垄断案件线索的收集、查处工作,坚决查处破坏市场竞争的违法行为。
8.完善重点领域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程序,引导市场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承担主体责任。指导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依法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市场主体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
9.开展涉企收费检查。依法查处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水电气暖公用事业、商业银行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行为,释放减费降费政策红利。
10、加强社会民生保障。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和节假日期间米面油、肉蛋奶菜和防疫用品等民生商品价格行为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民生商品价格秩序稳定。抓好食品药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强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防范遏制安全事故。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查处18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11.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净化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深入开展电商助企活动,促进重点特色区域特色产业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扩大畅通商品销售渠道。把肃宁、献县、青县三个运用电商平台销售比较集中的县向省相关部门推荐,争取列为省重点服务区域,在品牌推广、产销对接、消费维权、地理标志运用等方面提供便利,积极帮助特色产品打通市场销路,助力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
1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强化对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坚持线上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利用“沧州市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中的“商标品牌侵权监管系统”进行侵权监测监控,严厉打击侵权假冒商标、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及时调解、裁决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进一步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注册商标等不法行为。开展“打假保名优”活动。与企业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侵权假冒信息收集,针对侵权假冒新变化新特点,深入分析侵权假冒趋势动态,组织查处一批侵权假冒大要案件,依法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13.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加强“政企银服”联动,聚焦产业园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通过政策宣讲、业务培训、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推广、银企对接、召开现场会等系列活动,指导市场主体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14.创建放心消费环境。加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扎实推进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增强诚信自律意识,力争年内新增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300家。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开辟12315企业服务直通车,对企业提出的合理合法诉求、投诉举报信息,做到第一时间接收、第一时间分送、第一时间督办、第一时间反馈,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ODR企业机制建设,引导具有较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能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的企业成为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ODR企业用户,进一步加大对企业专题培训指导力度,不断增强企业解决消费纠纷的能力,有效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实现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与企业持续稳健发展“双赢”的良好局面。规范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消费维权、消费纠纷调解等服务,有效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市场主体良性健康发展。
15.开展助企帮扶系列行动。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活动,选取16家市级重点帮扶企业,指导各县(市、区)局至少选取2家县级帮扶重点企业,组织技术团队,入企实施帮扶,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聚焦企业产品研发和质量提升过程中的计量需求和测量测试的突出问题,提供计量技术服务和解决方案,帮助完善测量管理体系。继续实施广告助产、助销、助转型“三助工程”,在品牌塑造、企业文化、产品销售、大数据应用、人才培育等方面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开展“送标准进企业”活动,免费为企业提供有关标准。分期梳理标准续展企业名单,开通“电话提醒”服务。
16.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示范创建活动,指导示范创建单位改进完善生产加工条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开展达标创优现场观摩活动,助力全域食品加工小作坊管理水平提档升级。加快推进沧县水果制品、河间牛羊肉两个市级生产集中区治理提升,带动食品产业逐步规范化。
17.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双控”机制建设帮扶引导。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帮助企业发现并完成问题隐患的整改。加大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以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为契机,引导企业职工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8.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停征行政事业收费有关要求,免除小微企业全部计量检定、校准费用,免除企业委托食品药品检验费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压缩检验检测业务办理时限,检定完成后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大力推行“互联网+”在线业务办理模式,完善计量检定网上报检服务,优化企业送检的程序,实现不见面咨询、预约、办理等服务,最大程度降低企业时间、资金成本。开通防疫产品绿色检验通道,做到“立即检、马上检”。
19.助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线上线下人才招聘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用人难、用工荒问题。建设完善“沧州市个私经济发展促进平台”,免费为协会会员和沧州民营企业提供企业形象、产品、品牌宣传、重点产业集群查询、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查询等服务。谋划筹建“行业、产业专家库”,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行业培训、专家咨询和高质量发展研讨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