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规定和有关要求,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对2022年11月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应急〔2022〕133号)等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应急〔2019〕85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附件:1.河南省应急管理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