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打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柔性监管新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结合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执法实践的实际情况,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gc@hebamr.cn,邮件主题请注明 “关于《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政编码050091),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字样。
附件: 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