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坚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11月24日——12月2日(7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swjwzhjdc@tj.gov.cn。
2.传 真:23337731。
3.邮递信件: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邮编:300070,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
附件: 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