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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鲜食香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1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24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有关印度尼西亚鲜食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印度尼西亚鲜食香蕉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有关印度尼西亚鲜食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印度尼西亚鲜食香蕉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鲜食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

鲜食香蕉(学名Musa spp.,英文名Banana),仅限用于食用的未成熟青香蕉。

三、允许的产地

印度尼西亚香蕉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果园、包装厂须经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的农业检疫局(以下称“印尼方”)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和印尼方共同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在每年出口季前,印尼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官方网站公布并定期更新。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椰圆盾蚧Aspidiotus destructor

2.褐软蜡蚧Coccus hesperidum

3.芭蕉炭疽菌Colletotrichum musae

4.菠萝洁粉蚧Dysmicoccus brevipes

5.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6.可可毛色二孢菌Lasiodiplodia theobromae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1.输华果园应在印尼方监管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如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及时清理落果、烂果等。输华果园应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包括定期开展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生长期间套袋以及在果实成熟前采收等防控措施。

2.输华果园须在印尼方监管和指导下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监测和综合防治。除视觉检查外,还应采用多种物理或化学方式在果园内进行有害生物诱集监测。针对介壳虫类有害生物,从香蕉开花期至收获期,至少每15天监测一次,检查果实、茎和叶上是否有介壳虫。

3.如在监测中发现有害生物或其相应症状,应立即采取包括化学、物理或生物方法在内的防治措施,以控制有害生物发生或维持有害生物低度流行水平。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综合管理措施须由印尼方批准。在贸易开始前,印尼方应中方要求提供管理措施。

4.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技术人员应当接受印尼方或者其授权机构的培训。

5.印尼方应保留果园有害生物监测记录及防治记录,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的化学药剂名称、有效成分、使用剂量及时间等信息。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香蕉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印尼方或其授权人员检疫监管下进行。

2.输华香蕉的包装厂应整洁卫生,地面需硬化,且有原料场和成品库。

3.输华香蕉的存放、加工、处理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的距离。

4.包装好的香蕉如需存储,应当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5.包装厂应建立溯源体系以保证输华香蕉可追溯至注册果园,记录加工包装日期、来源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码、数量、出口日期、出口数量、输往国家、集装箱号码等信息。

(三)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要求。

2.输华香蕉在包装过程中,应经人工挑选、分级和清洁等工序,剔除病果、虫果、烂果、畸形果、枝叶、果柄或其他植物残体和土壤等,并采用刷洗、高压气枪或水枪等措施有效清洁果实表面,必要时可用细软干净的棉布对香蕉外表进行手工擦拭,特别是果柄等部位,以有效去除果实表面附着的介壳虫、虫卵、病原孢子等。

3.每个包装箱上必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国家、产地、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等信息。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需用中文或英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装有出口中国香蕉的集装箱必须在装箱时检查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集装箱应加施封识,抵达中国进境口岸时其封识应完好无损。

(四)出口前检疫。

1.出口前,印尼方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香蕉进行抽样检查。如一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降为1%。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植物残体或土壤,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并视情况暂停本出口季相关果园、包装厂香蕉输华。印尼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中方。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印尼方应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ISPM 12)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代码,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Banana Fruits from Indonesi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印度尼西亚鲜食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在香蕉出口前,印尼方应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香蕉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输华香蕉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五)项规定。

3.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三)项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香蕉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香蕉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中方批准的果园、包装厂的,或者发现有成熟的香蕉,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新发生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或发现土壤、植物残体等,或发现成熟、果皮开裂的香蕉,则对该批香蕉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3.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立即向印尼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本出口季相关果园、包装厂的香蕉进口。印尼方应查明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根据印尼方整改结果,中方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八、回顾性审查

根据印度尼西亚香蕉有害生物发生动态及进境口岸截获情况,中方将作进一步的有害生物风险评估,并与印尼方协商,以调整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应检疫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11月23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鲜食香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鲜食香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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