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1月10日
广东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为加快我省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推动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
(一)发展基础
近年来,全省农业农村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切实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示范创建,生猪屠宰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生猪屠宰行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有力保障了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1.屠宰管理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为加强生猪屠宰监管,推动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9〕25号)《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20〕24号)等系列政策措施,为新时期生猪屠宰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为严格准入和规范管理,修订了《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备案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农计〔2018〕4号),细化备案工作程序,落实无害化补贴资金,保持政策的延续和稳定。
2.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成效显着。通过开展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清理整顿,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生猪屠宰行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目前,全省在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324家,数量较2018年减少了三分之二,规模以上(年屠宰量2万头以上)屠宰企业占比达70.4%。建成国家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7家,建成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61家,数量位居全国前列。2018-2021年生猪屠宰量连续四年位居全国第一,2021年有10家生猪屠宰企业屠宰量进入全国50强。
3.生猪产品质量不断提升。严格落实生猪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派驻官方兽医实施屠宰同步检疫。督促生猪屠宰企业严格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和非洲猪瘟自检制度,组织开展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能力提升行动。常态化开展屠宰环节生猪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连续多年抽检合格率达99%以上。
4.屠宰市场秩序持续向好。持续开展生猪屠宰领域专项整治,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扫黑除恶斗争等活动,严厉打击屠宰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净化屠宰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屠宰环节“强监管保安全”行动,紧盯关键时间节点、重大活动保障,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受理、核查、处置举报线索,屠宰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二)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大幅提升,群众肉类消费结构加快升级,生猪屠宰行业发展面临新挑战、新机遇。
面临挑战。生猪屠宰行业布局不够合理,产能分布不够均衡,粤东西北生猪主产区生猪就地屠宰比例偏低,活猪跨区域调运频繁;传统经营模式比例偏高,产加销一体化品牌化经营模式比例偏低,生猪产品销售以热鲜肉、白条肉为主;冷链基础设施发展滞后,配送体系不健全,制约生猪产品长距离运输;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有待提升;屠宰技术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高等。
发展机遇。《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修订,为生猪屠宰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鼓励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构建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一体化的现代生猪产业体系,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国家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政策,将有力促进生猪就地就近屠宰,推动调运活猪向调运肉品转变;电商经济的蓬勃发展改变了传统消费渠道,预制菜的快速兴起改变了生猪产品的消费方式,为推动生猪屠宰行业加快转换经营模式、延伸产业链条,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立足屠宰行业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生猪屠宰行业新发展格局。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以“优布局、优模式、减数量、规模化、标准化、强监管”为主要任务,推动全省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科学设置,控制总量。综合考虑各地国土空间规划、生猪养殖规模、市场消费水平、屠宰生产加工能力、冷链配送服务能力、交通运输条件等因素,统一设置和布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合理控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防止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严格标准,转型升级。依法依规审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国家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操作技术规范、卫生质量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标准。引导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构建生猪主产区与主销区有效对接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
——强化监管,有序发展。完善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制度,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6年,全省生猪年屠宰总量3300万头以上,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模式优化、数量适当的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屠宰产能布局持续优化。生猪主产区生猪就近屠宰比例逐步提高,培育一批集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的龙头示范企业,提升品牌化经营水平。
——行业发展质量显着提高。采用标准化屠宰、规模化经营、信息化追溯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占比提高,冷链配送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6年,生猪规模化屠宰比例90%以上,创建80家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
——质量安全水平显着提升。建立覆盖生猪屠宰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到2026年,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在99%以上。
——屠宰监管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生猪屠宰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强化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追溯体系,生猪屠宰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屠宰产能布局。引导生猪屠宰产能从珠三角主销区向粤西、粤北主产区转移,逐步形成与养殖布局相适应的屠宰产能布局,促进主产区出栏生猪就近屠宰,推动“运猪”向“运肉”转变。对在同一地市范围内年出栏肉猪20万头以上的大型养殖企业,新建屠宰自养生猪的产加销一体化、标准化屠宰企业,不受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数量限制。
(二)优化发展模式。鼓励生猪养殖大县、生猪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大型屠宰企业。大力推行屠宰企业一体化发展、品牌化经营模式。鼓励屠宰企业向养殖、流通环节延伸产业链,提高生猪产品自营能力。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加强冷链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冷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配置冷藏车等冷链运输设备。引导屠宰企业向乡镇、农村延伸肉品经营网点,依托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实现跨地区冷链配送和冷鲜肉销售。
(三)科学设置屠宰厂(场)数量。各地级以上市结合人口规模、肉品消费能力、生猪养殖出栏量和动物疫病防控等实际情况,统筹设置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市)生猪产品主销区严格控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数量。生猪主产区按照当地近三年肉猪出栏量的平均值计算屠宰产能,各地市原则上参照屠宰产能与15万头的比值(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最大数量。
(四)提升规模化水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撤停并转。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引导新建、迁建屠宰厂(场)按照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的要求建设,鼓励、支持已建年屠宰量15万头以上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全面采用隧道式喷淋烫毛、全自动开膛、劈半和激光灼刻等新技术、新装备。
(五)推行标准化建设。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鼓励、引导、支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大力推进以监督检查常态化、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废弃物处理无害化、配送冷链化及追溯信息化为主要内容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标准化建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配备与屠宰能力相适应的专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检验设备。
(六)加强行业监管。各地要根据本规划,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准入条件,规范审查程序,对不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设置条件的,不得核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加强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依法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格落实肉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安全生产等管理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检疫制度,派驻官方兽医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实施同步检疫;督促生猪屠宰企业严格按照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实施品质检验;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方可出厂(场)销售。加强屠宰环节肉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防范质量安全风险,提升肉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本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具体设置区域、数量分布等,确保如期全面实现发展要求和目标。各地要按照本规划要求对已出台的设置规划或实施方案作适当调整和优化,符合本规划要求的可按原定方案实施。各地在压减、整合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过程中,要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实现平稳过渡,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生猪屠宰行业新旧动能转换,提升规模化、标准化、一体化水平,加快推动屠宰企业转型升级。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和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产加销融合发展、屠宰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建设等项目。
(三)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各地要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生猪屠宰监管责任体系。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生猪屠宰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共同维护生猪屠宰市场秩序和肉品质量安全的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屠宰管理、屠宰检疫队伍建设,配备与屠宰检疫能力相适应的官方兽医和协助检疫人员,保障监管、检测、执法等所需工作经费,确保屠宰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生猪屠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教育和引导生猪屠宰从业人员依法屠宰、规范经营,增强自觉维护肉品质量安全的意识。综合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肉品科学消费常识,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肉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积极发挥肉类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屠宰技术交流和培训,提升屠宰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和屠宰技术能力。
本发展规划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