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强制的实施,确保生态环境行政强制的合法性、适当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草拟了《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强制实施的工作规定(征求公众意见稿)》。现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15日。请在本网站直接反馈意见。衷心感谢您对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1. 《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强制实施的工作规定(征求公众意见稿)》.doc
附件:2. 《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强制实施的工作规定(征求公众意见稿)》的说明.docx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