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粮食企业信用监管活动,促进粮食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营造守法诚信的粮食流通市场环境,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北省社会信用条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 (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文件,我局组织起草了《河北省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2月3日期间,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馈,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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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北省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