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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28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加强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调整及机构改革的有效衔接,维护法制统一,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启动《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定》修订工作,形成《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加强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调整及机构改革的有效衔接,维护法制统一,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启动《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定》修订工作,形成《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众可以重点对以下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1.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区域设立警示标志、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安装监控设备规定的意见或建议。

2.关于备用水源保护方面规定的意见或建议。

3.关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管理(禁止行为方面)规定的意见或建议。

4.关于土地租用、征用用于水源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5.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6.对征求意见稿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1月14日前反映或提交。具体途径如下:

1.登录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gz.gov.cn/gzhd/wsdc/)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并提交意见建议,或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hbwangds@gz.gov.cn)反馈意见建议;

2.通过广州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gz.gov.cn/ztlm/xzlf/gzyjzj/)查看,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gzlyylfgc@gz.gov.cn)反馈意见建议;

3.书面意见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509室(邮政编码:510050)。

提交意见时请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参与者个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附件:1.   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   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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