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测工作流程》已经省局第56次(2022年第8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测工作流程
为促进全省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精准、高效开展,切实加强省局网络交易监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流程管理,提高监测效能,防范廉政风险,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湘市监网字﹝2022﹞28号)精神,按照“线上发现、线下核查、执法办案”形成监管工作闭环的工作思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网络交易监测工作流程。
一、网络监测工作流程
建立监测需求会商→监测需求发起→监测任务实施→监测结果甄筛→监测报告编制→监测线索分发→处理结果反馈→反馈情况核查→监测任务评估的总流程。
二、工作任务
(一)监测需求会商。建立监测需求会商工作机制,达成信息互享,强化监管合力。会商机制由省局网监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召开监测需求工作研讨会,针对网络交易市场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存在的监管难点、堵点问题,秉持以结果导向推进的理念,总结研判监测任务效果,分析研究网络交易监测方向和监管措施,相关业务处室根据监管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并向网监处提出监测需求。如业务处室有急需会商解决的网络交易监测需求问题,可向网监处提出召开临时会议进行会商。
(二)监测需求发起。明确需求主体,落实需求内容。省局相关业务处室根据监测需求填写《涉网关键词监测需求表》(附件2),明确监测时效、监测范围、监测对象、监测内容、涉嫌违法关键词,将该监测需求提交网监处。网络交易监测需求的发起部门为省局各业务处室,具体包括:执法稽查局、注册局、信用处、反垄断局、价监局、广告处、质量发展局、产品监督处、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特种设备局、计量处、标准处、认证处、认可检测处、知产促进处、知产保护处、知产运用处、消保处、新闻宣传处等。
(三)监测任务实施。省局网监处收到《涉网关键词监测需求表》后,根据监测需求,在合理财政预算范围内确定监测方式和监测手段,组织开展监测任务。在现有条件下,主要采取由省局网监中心承担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监测须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确定监测机构,签订委托监测合同,明确监测任务性质、监测手段、监测时效、监测范围、监测对象、监测内容等。网监处负责组织开展监测任务的实施,并以处室公函的形式提供相关的监测依据。同时,网监中心参与网络监测项目招标的工作,对监测机构的监测质量和监测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考核、评估。
(四)监测结果甄筛。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在监测过程中或完成指定监测任务后,应及时或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整体监测分析情况及涉嫌违法线索等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违法线索表、固证文书、监测简报等)同时提交省局网监处和网监中心,由网监中心牵头组织进行抽查甄别。抽查甄别结果反馈省局网监处和承担监测的机构。网监中心商相关业务处室负责自主监测数据筛查甄别。
(五)监测报告编制。省局网监处负责组织网监中心和相关的监测机构编制常规监测任务月度监测报告。特定专项监测任务的监测报告需在监测数据出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概况、监测统计、监测结果等内容。
(六)监测线索分发。省局网监处对监测数据复核后填写《网络交易监测数据结果移交单》(附件3),并移交至监测任务发起处室进行处置。
(七)监测线索处置。省局网监处将监测线索通知相关平台经营者,要求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删除、下架、停止服务等处置,对平台经营者进行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等行政处置。各收到监测线索的业务处室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线下的检查处置,涉及违法需立案查处的交由相对应的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八)处理结果反馈。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应在接收监测线索的1个月内将查处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及时反馈给网监处。
(九)反馈情况核查。省局网监处将相关业务处室反馈的处置情况提供给省局网监中心进行网上核实,核实情况在1个星期内反馈给网监处。
(十)监测任务评估。省局网监处负责对监测数据安全性、准确性进行评估和监督,对监测任务整体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附件.doc1.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测工作流程图
2.涉网关键词监测需求表
3.网络交易监测数据结果移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