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适用《安全生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推动合法、适当行使行政处罚权,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起草了《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2年11月6日前,通过传真、信函将修改意见反馈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及电话:张迪,024-86896746(带传真)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号118房间。
邮政编码:110032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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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