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2年11月1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刘晓康,联系电话:0951-5672145,
电子信箱:nxscjgtfg@163.com,传真:0951-5672004。
附件.doc1.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