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为进一步规范失信惩戒措施,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梳理了近十年来我省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组织编制了《陕西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我省清单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参与度,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4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建议电子版发送至省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邮箱sxfgwcjc@shaanxi.cn,邮件主题和附件名为“姓名(或单位)+陕西省失信惩戒措施建议”。
2.纸质信件:请邮寄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大院8号楼省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邮政编码:710006。
3.为方便和您联系,请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我们会对参与者的有关信息和内容严格保密。
我们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在编制陕西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时充分参考吸纳。感谢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
附件: 《陕西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