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常态化推进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加强碳排放精细化管理,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7日
上海市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
区级温室气体清单是各区开展碳减排工作的基础。为标准化、常态化开展本市区级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工作,持续提升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水平与数据质量,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推动各区启动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2023年,构建稳定高效的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区级温室气体清单并逐年更新,准确掌握各行政辖区温室气体排放情况,为碳排放精细化管理提供扎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确保数据来源准确可靠,提升数据质量
根据上海市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技术指引及各领域技术规范规定的统计口径,结合本行政辖区实际情况,扎实做好清单数据收集、校核确认等工作。做好编制全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清单数据来源可靠、全面准确,报告完整规范。
(二)夯实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基础,推动清单编制协同高效
建立区级温室气体排放基础数据库,强化温室气体排放基础数据积累,完善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统计体系。推动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协同编制,打通工作机制和数据基础,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工作统筹,强化清单数据应用
注重编制结果的研究与应用,为减排路径研究、政策制定等方面提供数据支撑。强化清单在低碳示范创建、减污降碳协同工作以及更精细尺度(街道/镇、园区、建筑等)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中的应用。加强温室气体数据与生态环境数据融合,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和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协同。
三、工作内容
(一)年度清单编制与更新
各区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完成上年度本行政管辖区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五大领域排放的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六种温室气体清单,形成区级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和五个领域的分领域报告。
(二)建立清单基础信息库
做好清单文档、成果、相关支撑资料的电子化存档。有条件的区可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基础信息的收集、清单成果产出等。
(三)清单特色工作与管理应用探索
1. 建立更小尺度的温室气体清单。参照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对园区、社区所在街镇、建筑等进行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为推进具体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提供抓手。
2. 拓展核算内容。能源活动领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电力热力分行业核算,工业生产过程领域可开展水泥生产过程、钢铁生产过程、硝酸生产过程、电力设备生产过程、半导体生产过程以外的其他工业生产过程排放核算,并将相关结果作为信息项报送。
3. 鼓励大气污染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协同。积极推进编制协同,探索管理应用协同机制,为全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供案例。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每年6月)
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要求,组织开展专题培训。
(二)编制阶段(每年7-9月)
各区应本着既遵循规范、又探索创新,既全面系统、又重点突出的原则开展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全面收集编制所需各领域相关活动水平数据,开展研究、分析和测算,对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论证,完成总报告和五大领域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初稿。有条件的区开展街镇、园区等更精细尺度的清单编制,加强经验总结。
(三)评审阶段(每年10-11月)
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开展的规范性和数据质量进行全面联合评审。各区根据专家反馈建议,完善工作流程,对错漏之处予以修正。
五、材料提交要求
(一)材料清单
区级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分领域报告,以及相关数据支撑材料,特色工作总结(可选)。
(二)节点要求
2023年9月底前,各区提交2022年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初稿及相关支撑材料;2023年11月底前,各区提交2022年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终稿材料。2024年起,开展年度区级清单常态化编制,各区须于每年11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相关材料。
(三)提交要求
盖章纸质版材料1份,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电子版材料提交至邮箱(sh_greenhousegases@163.com)。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落实专门负责人员,确保清单编制按时保质完成。加强与发改、经信、公安、住建、交通、农业、水务、统计、绿化市容等部门,供电、供气等单位的配合协作,调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各方力量。市生态环境局组建工作专家组,负责对清单编制工作开展专业咨询和评审。
(二)强化能力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定期组织开展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培训。参与清单编制工作的单位、第三方机构、专家等应参加统一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充分了解和掌握编制原则、流程和技术方法等要求,切实提升清单编制相关工作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
(三)严格保密要求
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涉及面广,敏感性强,数据保密性要求较高。参与清单编制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第三方机构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保密要求,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编制过程中的清单数据和相关信息。
(四)落实经费保障
各区生态环境局可自行组织或择优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安排属地政府财政预算支持清单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五)持续跟踪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建立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交流机制,总结推广优秀经验做法,优化工作流程,完善技术规范,切实提升清单质量。
PDF附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