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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使用管理“海口火山荔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工作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29  来源: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核心提示:2023年—2026年“海口火山荔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受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1日,逾期不受理。

为了持续规范“海口火山荔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注册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海口火山荔枝市场信誉度和知名度,促进我市火山荔枝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就规范使用、管理“海口火山荔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使用对象

“海口火山荔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海口市公共区域品牌,凡从事海口火山荔枝种植、销售、科研、推广等经营活动,产品质量符合“海口火山荔枝”标准,且注册地在海南的种植运销企业、合作社,均可向海口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出商标使用申请。

二、申报使用材料

申请使用“海口火山荔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火山荔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近两年荔枝产品上市前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单复印件1份;

5、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1份;

6、荔枝种植管理生产记录表1份;

7、从事荔枝营销的申请人需提供产品供销协议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向商标注册人海口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交,所提交材料要盖章,印章不能覆盖主要信息,以便扫描备案。材料经审核及实地考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许可合同备案通过后,颁发商标准用证及授权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识。

三、申报使用年限

“海口火山荔枝”商标初次申请的使用有效期为2年;历年来持续使用该商标、诚信经营、信誉良好的使用有效期为3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海口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出续签合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

四、商标使用要求

(一)申请人在获得许可之后,经我局指定的印刷厂印刷包装物使用,除申请人名称、绿色食品标志、企业商标外,其余均按我局推出的“海口火山荔枝”包装物升级版的统一式样,不得擅自更改或仿冒与标志印刷物类似的图形。此外,要在指定的分拣中心进行分拣打包。

(二)申请使用该商标用于商业类活动的,实行核准制;用于公益类活动的,实行备案制。

(三)做好“海口火山荔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工作是维护市场稳定、保证产业持续发展的大事,意义十分重大。各荔枝种植运销企业、合作社应及早谋划、积极申请,合规合法使用商标,违法必究。

五、商标受理期限

2023年—2026年“海口火山荔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受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1日,逾期不受理。

特此通告。

附件:   海口火山荔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联系人:柯海苗、电话/微信号:13111993833,吴忠敬、电话/微信号:13807677642,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大英街5号海口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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