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做好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部制定了《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 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农村部
2022年9月14日
附件: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