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有关处、中心: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源头和基础,按照省食安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山西)系列活动安排,省厅决定开展2022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宣传周相关工作。
一、宣传周主题
共创食安新发展共享美好新生活
二、宣传周时间
2022年9月
三、宣传重点
围绕宣传周主题,普及农安知识,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消费信心,让“共创共享”理念深入生产者心中,变成自觉行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氛围。
科普知识进农村,发挥全省“三队包联”专家作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山西行,围绕农业标准化生产、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合格证+追溯”制度并行等开展现场宣传咨询和培训指导,提高农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水平。
检测服务进农村,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深入田间地头,利用快检设备开展农产品“你点我检”活动,增强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
案例警示进农村,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推动警示教育延伸至“最后一公里”,强化警示效果,向违法行为敲响“警示钟”,给农民群众注入“强心剂”。
法律法规进农村,聚焦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法律法规普及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公众关注度,让尚德守法成为自觉。
四、重点活动安排
1.承诺达标合格证提升宣传活动。以“亮出合格证,农产品更安全”为主题,普及合格证知识,增强合格证意识,提升群众认同感。主要宣传合格证实施成效,展示各地优秀成果和亮点经验。制作播放合格证宣传片,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等显着位置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宣传彩图、悬挂宣传标语,免费发放纸质版合格证,扩大达标合格证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常规药物速测技术应用宣传培训。加大食用农产品中重点品种和易超标常规药物参数宣传普及,清单要张贴到相应生产基地、场所,通过日常培训、科普宣传、巡查指导等方式,让基层监管检测人员和生产经营主体广泛知晓。教育引导生产经营主体牢记不仅不能使用禁用药物,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也不能上市,按照“用什么就检什么”的原则,加强农产品上市前的自检自控,推动种植养殖者落实“三年行动”中11个重点品种的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
3.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亮牌”活动。组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在本县(市、区)关键位置长期设立醒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宣传牌,展示农安县LOGO。持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特色优质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鼓励各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特色优质农产品直播带货和网上推介活动,让全社会共享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
4.农产品质量安全“你点我检”活动。针对群众关注的农药残留、非法添加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组织检测中心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宣传讲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知识,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5.农产品质量安全山西行活动。围绕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追溯体系建设、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乡镇网格化管理等主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山西行活动,组织培训、举办论坛、媒体宣传,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保障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稳中向好的态势。
6.农业标准宣贯活动。县(市)开展1次以上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活动,面向农产品生产者、县乡技术及管理人员,开展禁限(停)用农兽药、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县(市)要编制禁(停)用农兽药目录明白纸,在重点产区依托质量安全公示栏、有关网站等多种方式上墙上网。主推标准落地活动,围绕主推标准组织起草单位编制明白纸、短视频、操作图等简明易懂的宣贯材料,培训推广率90%以上。
7.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开设宣传专栏,制作宣传标语、挂图,编制宣传手册,组织现场咨询,在全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家喻户晓,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同时,对影响人民群众放心消费的突出事件、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宣传周是省政府根据国务院食安委统一部署而安排的全省重要活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周密安排,保障人员和经费,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
2.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效果。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教育相结合,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运用到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中。要结合开展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化监管。
3.严守八项规定,注重舆情监测。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禁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要高度重视宣传周前后及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和研判,依法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回应关切,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要坚决执行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控制活动人数,严查健康码、行程码。
4.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总结上报。要及时汇总和收集宣传周活动的进展情况,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并于9月26日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刊发新闻稿、相关图片、视频资料及《2022年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报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邮箱:sxncpjgj@126.com。
附件: 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