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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09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核心提示:为深化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一体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局起草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的时间为2022年9月8日至10月7日。

为深化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一体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局起草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的时间为2022年9月8日至10月7日。

意见征集期间,公众和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

电       话:(021)64085119-2505

电子邮箱:daijsaes@163.com

附件:   1.《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pdf

   2.《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编制说明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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