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一体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局起草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的时间为2022年9月8日至10月7日。
意见征集期间,公众和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
电 话:(021)64085119-2505
电子邮箱:daijsaes@163.com
附件: 1.《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pdf
2.《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编制说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