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从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省应急厅针对事故预防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研究起草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行为负面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以及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存在清单中所列负面行为的,将作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管理。请你们组织各县应急局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22年9月13日12时前报省应急厅危化处。
联系电话:0531-51787873;电子邮箱:whc805@163.com。
附件:
附件: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行为负面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