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组织编制了《云南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