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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规划的通知 (邯政字〔2022〕1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26  来源:邯郸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科学谋划我市应急管理事业长远发展思路和重大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河北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规划》《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邯郸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邯郸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科学谋划我市应急管理事业长远发展思路和重大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河北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规划》《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取得的工作成效

“十三五”时期,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科学谋划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基本盘,持续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稳步提升自然灾害防御水平,统筹推进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市共组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达到177支;生产安全事故大幅下降,均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详见专栏1);全市建成4个市级、48个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初具规模;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专栏 1  “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类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内容 2015 “十三五”期间 2020 完成情况
规划目标 实际值
1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436 下降10% 下降50.69% 215 全面完成
2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129 下降10% 下降51.94% 62 全面完成
3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0.041 下降30% 下降58.54% 0.017 全面完成
4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0.223 下降19% 下降73.99% 0.058 全面完成
5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0.038 下降32% 下降100% 0 全面完成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市安全风险防范形势依然严峻,自然灾害防治任务依然艰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仍需完善,应急保障能力有待提升。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防灾减灾救灾“三个转变”,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邯郸,为全面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预防为主,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坚持依法治理,实现应急管理法治化;坚持社会共治,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坚持精准治理,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水平;坚持协同发展,进一步完善区域协作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建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到2035年,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防灾减灾水平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建成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应急管理体系,全面实现依法应急、科学应急、智慧应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应急管理新格局。

专栏2  “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序号 类别 指标内容 2025年目标 指标属性
1 安全生产类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下降15% 约束性
2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有效遏制 约束性
3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下降33% 约束性
4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下降22% 约束性
5 灾害防治类 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 1 预期性
6 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 15000 预期性
7 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 1% 预期性
8 能力建设类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达标率 达到85% 预期性
9 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公众覆盖率 达到95% 预期性
10 航空应急力量到达灾害事故易发多发地域时间 基本实现2小时内 预期性
11 灾害事故发生后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时间 10小时以内 预期性
12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才占比 达到60% 预期性
13 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新增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率 达到100% 预期性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一)健全领导指挥体制。建立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统筹灾害事故救援全过程管理。按照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后方指挥与现场指挥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市、县、乡应急分级响应机制,明确各级各类灾害事故响应程序。

(二)完善应急管理责任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压实党委政府责任,将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严格落实行业部门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防治责任,明确各部门全链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切实落实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七项法定职责,深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完善灾害事故调查机制,加强对灾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

(三)完善应急管理协同机制。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制定部门应急管理权责清单,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和灾害事故处置应对协同联动。健全区域协同机制,完善毗邻区域在重特大关联事故灾害信息共享、应急物资共用、应急救援力量增援调度等方面的区域协同联动制度,加强毗邻区域重大风险的联防联控。健全军地协同机制,优化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程序方法,开展军地常态化联演联训,强化军地指挥协同、灾情动态通报、兵力需求对接和应急资源保障,推动军地数据安全共享和应急资源共用。

(四)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机制。坚持“综合协调、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区域协同、多方参与”的原则,加强自然灾害风险会商工作。健全市级涉灾部门、县级政府、专家团队等多方参与的会商平台,定期汇总分析各有关部门灾害防治意见,加强多方参与会商和多源监测预警信息的综合研判,为减灾救灾决策提供辅助支撑。

(五)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加强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舆情监测,拓宽舆情监测途径,加强舆情专家库和网评员队伍建设,将市委网信办舆情专家成员纳入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家库,每年定期开展网评员业务培训,确保及时发现舆情信息,并进行有效引导。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爆炸、矿难、地震、山洪等灾害事故信息,及时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早发现、早处置。做好灾害事故后的权威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口径、主动发布、尽早发布,牢牢掌握信息发布主动权,提高舆情处置综合能力。

(六)完善恢复重建机制。贯彻落实查灾核灾工作规程,认真做好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统计、核实和评估,为恢复重建提供依据,科学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公共设施以及学校和医院等公益性服务设施在第一时间内得到修复。引导银行贷款、对口支援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参与灾后恢复重建,支持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等依法参与灾害救援救助工作。

二、加强应急管理法治建设

(一)推进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设。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做好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修)定工作。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做到与国家法律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及时有效衔接,有效解决深层次、体制性障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强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推动企业标准化与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深度融合。

(二)推动依法行政决策。将应急管理行政决策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分类管理一般和重大行政决策。严格落实《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019〕第 12 号),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规范涉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重大决策。深化应急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三)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健全完善执法机制体制,科学编制执法计划,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开展网络巡查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帮扶式执法、解剖式执法,强化跨县域、跨部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实现执法“全覆盖”。坚持执法重心下移,充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加强对执法薄弱县(市、区)的指导帮扶。采取示范引领互助学、岗位比武激励学、专家讲授引领学、外送院校专业学等方式培养县乡两级执法骨干,促进能力提升。加大执法宣传力度,积极推广“云执法”新模式,提高执法影响力。强化执法监督,定期开展行政执法质量通报、案卷评查、警示约谈,确保履职尽责。

(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强化普法宣传,对新出台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解读,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加强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把普法贯穿到执法的全过程。通过知识竞赛、主题宣讲、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

三、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一)强化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能力。深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常态化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工贸、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评估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提升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质量。“十四五”期间,高危行业培树标杆企业不少于企业总数的10%,其他行业领域不少于企业总数的5%,促进双重预防机制与企业现有管理体系深度融合。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纳入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实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程,到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市、县两级风险普查数据调查任务,重点在信息化平台建设、监测预警、隐患点防治、流域防洪减灾、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强化风险普查成果运用,推动普查成果落地见效。

(二)提高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监控预警能力。全面建成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和消防重点企业联网监测系统,健全市、县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监控、研判专业队伍,实现风险感知、动态监测、自动预警、应急处置、结果反馈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加强自然灾害监测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灾害监测布点,到2025年底,在森林草原防火重点部位科学合理增补视频监控点位71个。不断完善雨水情检测预警平台、林业草原智能可视化平台、地震监测预警台网等监测系统,完善灾害监测预警机制,提升自然灾害的分类监测和分级预警水平,全面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的综合监测和预警能力。

(三)提升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强化自然灾害风险源头治理,提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洪涝、干旱、地震等自然灾害防御重大设施设防水平。扎实推进全市公路基础设施改造、地震设防烈度8度区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实施滏阳河全域、大运河文化带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恢复河湖、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冀南航空护林站,在晋冀交界、冀豫交界、邯邢交界、国有林场等重点部位,建设防火隔离带600千米,提高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按照“上蓄、中疏、下排、适滞”的流域防洪方针和工程布局,完善以河道堤防为基础、水库为骨干、蓄滞洪区为备用的常备结合防洪工程体系;以主城区和重要城镇及工业园区等区域为重点,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科学规划、建设、管理应急避难场所,推进社区、村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升避灾防灾能力。

(四)增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专栏3  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序号 行业 工作任务
(领域)
1 危险化学品 严格新建项目准入条件,完善并推动落实高风险项目联合审查制度。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系统装备率和有效投入率达到100%。“一企一策”,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整治,突出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强化高危化学品和高危工艺管控,推进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进一步规范化工园区发展,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油气储存、长输管道本质安全提升。
2 燃气 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加大灌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等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全面整治使用不合格燃具、软管老化、未安装减压阀、自闭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各类安全隐患,持续开展农村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 煤矿 严格准入,加大地质灾害严重煤矿的淘汰退出力度。严肃查处煤矿“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落实煤矿“一规程四细则”规定,推进灾害超前治理,有效防范煤矿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火灾等重大安全风险。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培训等基础工作。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
4 非煤矿山 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夯实安全基础,加大整合重组和关闭退出力度,矿山和尾矿库数量只减不增,不再产生新的“头顶库”。加强非煤矿山重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化解火灾、水灾、中毒、坍塌、坠罐跑车等重大安全风险。推进矿山绿色开采技术和先进工艺、机械设备的应用,推动非煤矿山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下矿山推进5G智慧矿山建设。
5 冶金工贸 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围绕检维修、外委施工、停开工等重点环节,严格作业标准,推行安全生产管理精准化。持续开展危险工艺、危险物料、危险环节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涉爆粉尘、有限空间、铝加工(深井铸造)等领域专项整治。
6 道路运输 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急弯陡坡、穿村过镇路口、农村马路市场等路段及部位安全隐患长效治理,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突出问题,依法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校”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态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7 消防 加强对超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公共地下空间等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评估,提升火灾风险精准防控能力。针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群租房、生产加工作坊、老旧小区、城中村等火灾易发场所,加强消防隐患排查、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宣传培训。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规范充电、停放管理,推动住宅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建设,从源头消除消防隐患。
8 工业园区等功能区 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全面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筑施工、动火和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全力推进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大力开展冶金有色等产业聚集区企业的安全治理,突出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
9 其他 推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民用爆炸物品、电力、危废处置、城市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同步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切实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一)优化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的统一规划和分级分类管理,健全市级“1+30+38”(1项总体预案,30项专项预案,38项部门预案)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修订机制,调整优化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各部门应急预案,强化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融通及数字化应用,增强应急预案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加强预案宣传培训,建立健全预案督促指导工作机制,重点开展“双盲”演练和高风险岗位应急处置演练,加强效果检查和评估,提升应急演练质量和实效。结合全市风险特点以及重要时间节点、重点部位可能出现的重大安全风险,开展综合性实战应急演练。

(二)提升应急指挥协调能力。完善指挥体系,建立专业指挥与专家支持团队,加强应急指挥信息化建设,建设以应急指挥中心为中枢的应急指挥平台,形成贯通全市的事故灾害应急指挥网络和救援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一张图”,提升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和保障能力。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行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对接协作和各部门之间协调联动。

(三)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大力发展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强化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培育发展。建成以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大型企业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为突击、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十四五”期间,增加政府专职消防员800人、森林草原消防队员1000人,通过独立举办、政企合办、企业联办等形式,落实企事业专职救援队伍“应建尽建”和“提档升级”。健全完善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应急救援合力。进一步优化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布局,形成“就近调配、快速行动、有序救援”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政府购买应急服务机制,加快建立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多渠道保障模式。全面加快推进应急救援力量转型升级,强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建设,提高专业化技术装备水平,推动救援队伍向多灾种复合型应急救援队伍转变,提高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四)加强应急抢险和救灾物资保障能力。优化防汛、森林草原防火、救灾、防震等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整合等方式,重点推进武安市、磁县、峰峰矿区、永年区、鸡泽县、涉县等多灾易灾县(市、区)的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建立以市级库为中心、县级库为骨干、乡级库为补充的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实现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全覆盖。按照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有机结合方式,完善多元化物资存储机制。科学确定全市应急物资的品种、规模,增加高新技术、特种物资的储备,满足市本级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的应急物资保障需求。完善应急物资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省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方案,按照急需先配的原则,重点消除应急装备“空白点”,优先保障急需装备配备更换。加大全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设施建设力度,完善社会应急物资征用办法和补偿标准,拓宽应急物资筹集渠道。推进社区、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主体的应急物资储备,鼓励家庭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

专栏 4  应急物资储备布局建设重点
序号 类型 建设内容
1 市级应急物资储备 完善现有4个市级储备库基础设施,针对全市区域特点,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收储、管理和更新,按程序做好调出和运送等工作。
2 县级应急物资储备 完善现有48个县级储备库(点)基础设施,充分考虑各县(市、区)灾害特点、自然地理条件、人口因素、产业布局、交通运输实际,做好县级应急物资储备。东部县(区)主要针对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中西部县(市、区)等做好防汛抗旱、森林草原火情等应急物资储备,满足县本级应急物资需求。
3 乡级应急物资储备 因地制宜推进乡级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储备具有区域特点的应急物资,满足第一时间处置和应对各类突发灾情的需要。

(五)增强应急运输保障能力。健全铁路、公路、民航等应急运输综合协调和紧急调度制度,完善各类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和补偿办法,提升应急运力储备能力和运输保障能力。完善应急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掌握资源分布情况,及时更新应急运力储备信息,统一调度运输力量,优化紧急运输方式。强化事件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控,完善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机制,保障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快速到达事件现场。加强交通应急抢通能力建设,补充完善重要交通枢纽的工程抢修装备,提高清障及修复能力。通过政府建设、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空中应急救援和运输能力。

五、提升应急科技信息支撑能力

(一)实施智慧监测预警。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各类风险源头信息采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和趋势分析。利用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汇聚共享本辖区洪涝干旱、森林草原防灭火、地质、气象等自然灾害相关信息,具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充分利用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通过应急管理地理信息系统汇聚区域风险隐患数据,形成分灾种、分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提供辅助支撑。

(二)实施智慧辅助决策。利用省、市综合应用平台的智能分析工具,精准研判突发灾害事故信息、业务系统报警信息和互联网舆情,为分析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快速评估灾害事故损失、研判次生衍生灾害提供辅助手段,推进我市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监测系统应用,为打造“情指行一体化”的指挥模式提供辅助决策。

(三)实施智慧监管执法。推广使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推进智能终端装备应用,利用图像识别、语义分析等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数据快速采集和获取、执法标准智能关联、执法文书自动生成。开展区域、行业整体的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分析研判,促进企业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辅助精准执法,提高监管效率和针对性,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大闭环的良性循环。

(四)实施智慧救援实战。全面整合灾害事故情报、应急力量、应急资源等信息,提升对灾害事故情报、救援物资、救援装备、救援队伍等实时状态掌控力。健全市、县贯通的应急通信网络保障体系,确保指挥调度扁平高效。购置大型应急指挥车或方舱指挥车,配备音视频系统、卫星、多链路聚合、前线指挥平台等,联通救援现场和后方指挥部,完善“卫星小站+无人机+北斗定位+三维地图”全要素指挥体系,为指挥决策提供信息支撑。推动灾害事故现场人员车辆管控、自救互救、线上医疗救助、救灾捐赠、智能语音呼叫、应急物资申领等智能化管控,提高现场应急处置管理移动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五)实施智慧社会动员。依托互联网平台,推广建立“邯小应大百科”等具备在线学习、业务交流、经验分享与专家技术咨询功能的网络支持平台,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吸引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完善并推广灾害事故报送系统、应急资源管理系统等业务系统,加强对本辖区灾害信息员、安全网格员、社会力量、志愿者的组织管理。

六、提升应急管理基层基础能力

(一)强化基层应急能力建设。优化基层监管力量配置,持续推动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严格执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时补充和更新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加强基层消防站建设,“十四五”时期,新建特勤消防站4座,一级消防站6座,二级消防站5座。加强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建设,提高消防救援时效。落实救援队伍硬件配备标准,加大相关装备硬件投入力度,推广应用应急管理智慧终端。推进农村多灾易灾区域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强化“村村响”防灾减灾救灾实际应用,畅通“最后一公里”。引导村(社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发展,增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应急功能。推进应急管理示范创建活动,持续开展争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活动。

(二)实施网格化管理。依托村(社区)网格,统筹基层干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灾害信息员等力量,加强村(社区)应急管理网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网格员在安全生产、事故灾害报警、灾害信息统计、应急知识宣传和抢险救援等方面的作用,畅通灾情信息报送渠道,提高灾情信息报送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着力提升基层灾害风险隐患排查、预警信息传递、紧急转移避险、先期应急处置等能力。建立“第一响应人”制度,增强防范和第一时间处置灾害事故能力。

(三)推进应急文化建设。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大力宣传我市应急管理新举措、新成效。加强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作,利用“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运用线上、线下多种模式,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五进”“五个一”活动,形成政府、部门、企业、学校、社区各方共同参与的安全文化传播体系。加大安全科普力度,大力普及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十四五”期间,建成1个省级以上、5个市级科普教育基地、1个主题公园。创建15个省级、50个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不断拓面增量,提高创建水平。积极创作以应急管理为主题的优秀文化产品,为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提升应急队伍素质能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开展各类专题培训,强化现场实操实训,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级应急管理人员专业素养、实战能力。提高执法人员专业化素质,“十四五”期间,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执法人员的75%。推进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社会组织等打造涵盖防灾减灾救灾类、安全生产类和应急救援类共计15个专业的专家资源共享平台,为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决策服务。

七、提升社会协同应对能力

(一)发挥市场参与作用。强化市场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持续推进高危行业安责险动态全覆盖,逐步带动非高危行业企业投保,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机结合。持续推进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十四五”期间,多灾易灾县(市、区)和重点农业县(区)达到全覆盖,提高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保障能力。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实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修复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安全生产行为。

(二)培育发展应急产业。加快应急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推进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安防应急产业技术研发能力、生产制造能力、应急服务能力、产品配套能力。围绕我市在监测预警、预防防护、救援处置和应急服务四大领域的应急产业基础,培育一批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完善上下游配套产业链,促进安防应急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打造具有行业特色的安防应急产品体系,依托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防护、矿山安全监测预警等技术及装备。

(三)引导社会广泛参与。鼓励工会、妇联、科协等组织加大对应急管理事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应急志愿服务的招募管理、能力提升、激励示范、支撑保障,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机制,组织开展主题志愿服务活动。通过行政、市场等手段,推进应急管理服务需求和供给资源共享对接、有序衔接、领域跨接,最大限度激发企业、社会组织、党群社团等各类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四章  重点工程

一、应急管理指挥中心建设工程

加强市应急管理指挥中心建设,配套完善软硬件设施,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会商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能力。在我市应急管理信息化总体框架下,推进网络信息技术与应急管理业务深度融合,即时汇聚各种渠道灾情以及救援情报,纵向贯通市县两级平台,横向协同相关救援处置单位,实现信息快速接报、及时研判、快速响应、统一指挥和联合行动。建设多源感知手段融合的多灾种、多链条、全要素、全周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技术体系,实现地震、地质、水旱、气象、林草、农业等灾害系统风险模拟、多维可视化仿真推演以及信息辅助决策。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实现更高水平的智能化监测预警。对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行业企业以及相关区域进行三维建模,实现三维厂区与监测数据、监控视频融合,形成三维倾斜摄影数据,为多维度全面分析风险信息提供数据源,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程

全面落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项部署,组织开展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市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实施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开展评估和区划,为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

充分利用现有或拟建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会展中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各项功能。统筹考虑人口数量、建筑密度等因素,合理确定避难场所用地面积和总体规模,编制应急避难场所布局专项规划。加大经费保障,推进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满足一定数量的常住人口临时避险和短期安置或长期过渡安置的需要。丛台区建成不少于1处中心避难场所,满足大震巨灾情况下市级指挥部应急指挥需要,其他县(市、区)建成不少于1处固定避难场所。

四、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工程

认真落实《河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强化全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根据森林草原火险区划等级,市级、I级火险县组建的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一线扑火队员不少于100人,参照Ⅱ级管理的Ⅲ级火险县不少于60人,其他县(区)不少于30人,实现辖区内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县域全覆盖。

五、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程

统筹规划全市应急救援资源,打造市级“一个中心、三个基地”,满足应对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围绕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训练、保障和增强应急救援工作指挥协调能力,建设“市应急救援中心”;围绕充分发挥驻勤队伍作为专业救援尖刀和拳头力量的作用,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快速到达灾区现场,执行灾情侦察、现场指挥保障和专业抢险救援等任务,建设“综合救援基地”;围绕对区域内应急救援指战员和骨干队伍进行专业培训(轮训)等任务,建设“实训演练基地”;围绕救援队伍装备保障和跨区域装备支援以及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储备、管理、维修、保养等工作,建设“装备储备基地”。同时利用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救援资源,依托大型国有企业建设涉及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基地。

六、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工程

加大应急科普精品推广力度,围绕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内容,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载体,定期向不同社会群体推送应急科普读物、动漫、短视频等宣教产品。按照因地制宜、资源共享原则,鼓励各县(市、区)充分利用现有场地设施资源和废弃矿山、搬迁企业旧址及遗留设施,或依托科技馆、城市公园等,建设具有灾害事故科普教育、自救互救知识普及相关功能的安全文化主题公园(街道)和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与运行,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涵盖安全生产、自然灾害、校园、居家等公共安全场景,突出项目的体验互动特色,提高公民安全素养。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发挥规划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引领作用,把规划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规划与有关建设计划、各类行动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紧密结合起来,逐级分解任务,逐项组织实施,逐个督促落实,确保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实现应急管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

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注重政策目标与政策工具的衔接配合,健全规划的衔接协调机制,确保本规划与各类规划协调衔接、下级规划与上级规划在总体要求上方向一致,全面推进主管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为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强投入保障

围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完善配套政策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对民间资本投入的引领带动作用,落实企业应急管理投入责任,拓宽应急管理投入渠道,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应急管理事业建设,促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施取得实效。

四、加强监督评估

建立监督检查、跟踪分析、中期评估和期末考核等工作机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加强对规划实施及完成情况的跟踪分析、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适时公布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规划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的实施进展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规划的辖区和单位,要强化约谈、通报、问责等措施,确保重点工程有序推进、主要任务顺利完成、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名词解释

附件

名 词 解 释

一、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事故管理分类主要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商贸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其他行业。

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指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与全市生产总值的比值。

四、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指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与每十万工矿商贸从业人数的比值。

五、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

指全市每一百万人口中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人数。

六、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

指全市每十万人口中因自然灾害受灾的人次。

七、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

指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

八、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达标率

指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实际配备的行政执法装备数量与有关标准要求配备的数量比值。

九、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公众覆盖率

指灾害预警地区接收到预警信息人数与灾害预警地区总人数之比。

十、航空应急力量到达灾害事故易发多发地域时间

指航空应急力量到达灾害事故易发多发地域需要的时间。

十一、灾害事故发生后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时间

指接到灾害事故报告后,政府按照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受灾群众转移至安全地点、应急救援物资到达受灾现场,且使受灾群众“衣、食、住、医”等得到有效救助的时间。

十二、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才占比

指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才数量占人员总数的比例。专业人才统计范围以学历为主,综合考虑从业资格、职称、培训等情况。

十三、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新增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率

指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实际培训新增从业人员数量与企业新招录人员数量的比值。

十四、防灾减灾救灾“三个转变”

指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十五、煤矿“五假五超三瞒三不”

指煤矿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员、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

十六、煤矿“一规程四细则”

指《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和《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十七、头顶库

指下游1公里(含)距离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

十八、“情指行一体化”指挥模式

指突出情报全面主导、指挥集成统一、行动精准协同三个环节的指挥模式。

十九、安全宣传“五进”“五个一”

“五进”指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个一”指主动接受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一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忆一次安全事故教训、当一天安全检查员、查一起自己身边的习惯性违章。

二十、III级应急响应的应急物资保障需求

指根据《邯郸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市级III级应急响应,满足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5万人基本生活保障物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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