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管理,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两个菌种名单进行了更新。对名单中涉及菌种分类和命名调整的,设置2年过渡期。
特此公告。
附件: 1. 《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pdf
2. 《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pdf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管理,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两个菌种名单进行了更新。对名单中涉及菌种分类和命名调整的,设置2年过渡期。
特此公告。
附件: 1. 《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pdf
2. 《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pdf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