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水平,规范全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我厅结合当前全省实际,根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对现有《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细化更新,编制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在2022年8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ljzhzfj@163.com。
联系人:刘林 0451-87113081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15日
附件1.黑龙江裁量基准编制说明(2022) 2.doc
附件2.黑龙江裁量基准公示文件1.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