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规范诚信经营行为,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经征求市(地〉并修改相关建议,形成《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现向社会泛征求意见,修改意见请于8月29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感谢对我委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赵雪晖
电话:0451--87258492邮箱: wjwzwcx@163.com
附件: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doc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