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服务水平,优化首都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至9月1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yjzj@ga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厂胡同5号(邮政编码100006,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85222826
4.传真:010—65242753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公安局
2022年8月12日
附件1: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pdf
附件2:《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