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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13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服务水平,优化首都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服务水平,优化首都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至9月1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yjzj@ga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厂胡同5号(邮政编码100006,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85222826

4.传真:010—65242753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公安局

2022年8月12日

   附件1: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pdf

   附件2:《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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