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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的通知 (宁粮法〔2022〕70 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12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核心提示:原《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试行)》(宁粮法〔2020〕110 号)同时废止。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已经局第 20 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 年 8 月 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的通知.pdf
   2.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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