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市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为,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宁波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通信地址:鄞州区和济街69号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1020室
电子邮箱:fgc@scjgj.ningbo.gov.cn
联系电话:89189848
联系人:钱文虎
反馈截止时间:2022年8月19日。
附件: 宁波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细则.doc
关于《宁波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