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2022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已于7月8日对《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为发扬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高立法质效,做好《条例(草案)》二审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唐山市地方立法条例》《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优化立法工作流程把好十道关口的规定》等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条例(草案)》意见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民个人。
二、格式要求
反馈意见建议格式如下:
第X条第X款内容:
修改建议或意见:
依据或理由:
三、征集时间
提出意见建议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
四、提交方式
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供。为便于联系和沟通,请注明建议单位(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801067,2801147(传真)
电子邮箱:tsrdfgw@163.com
邮寄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9号,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邮编063007)
附件: 附件1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doc
附件2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立法依据对照表.doc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