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17年9月23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实施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桂工信食药〔2017〕744号)。2018年国家出台《食盐专营办法》,明确了盐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协调、保障食盐供应。随后全区进行机构改革,一些部门合并,相关职能发生变动,出现了职能转移的情况。今年2月,工信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工消费函〔2022〕96号),要求各地加强食盐定点企业管理,落实食盐储备责任,加快推进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为解决上述问题,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更好地组织开展我区食盐供应应急工作,有必要对原预案进行修订。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4月7日,我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盐供应应急预案(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厅、应急管理厅、财政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4条,其中提出具体意见7条(均全部采纳),无修改意见7条。
5月16日,我们结合了相关部门意见,将整理修改后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印送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具体意见1条(采纳),无修改意见24条。
三、主要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盐供应应急预案》主要的修订内容是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明确相关职责。
(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职责调整为:负责市场食盐价格监测,对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情况下的食盐价格,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其有关对食盐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盐价的违法行为的职能合并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二)将自治区商务厅调整出成员单位名单,其有关“食盐经销商采取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食盐市场正常秩序的查处”的职能合并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三)将自治区民政厅调整出成员单位名单,其有关“负责协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共同做好自然灾害条件下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的职能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
(四)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整出成员单位名单,其有关“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表现优异单位和个人的表扬工作”的职能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职责调整为:负责食盐供应应急突发事件中涉及食盐质量安全、价格、工业盐和其他非食用盐冒充食盐销售、食盐经销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案件查处。
(六)增加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成员单位,其具体职责为:负责食盐的储备、供应、调运,在全区各地市储备点配备应急保供队伍,配合相关部门维护食盐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