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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下半年福建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市监综〔2022〕18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加强对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形成合力。要把综合性联合抽查和专项性联合抽查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涵盖《2022年福建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及《2022年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内容,抓好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商务局、统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意见》(闽政〔2019〕6号)精神,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年度抽查计划,省市场监管局、人社厅、商务厅、统计局共同制定了《2022年下半年福建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市场主体及行为、产品、项目等的抽查,可参照或结合本方案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同步进行。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统计局

2022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下半年福建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打好监管主动仗,保障2022年下半年全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落实到位,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聚焦信用监管与双随机抽查的统筹运用,减少对企业多头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信用监管靶向性精准度,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有效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抽查对象、平台

结合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确保各地区全年抽查企业不少于本地区2021年底实有数的3%。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操作随机抽取、完成抽查;人社、商务、统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完成抽查(政务外网公用网络区,http://59.204.14.206:8070/msip-portal/#/openLogin)。

三、抽查内容

各联合抽查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管职责、年初抽查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以及随机抽取企业的行业和经营属性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查内容事项,包括:

(一)企业公示信息。检查企业2021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真实性、准确性。

(二)开展“1+X”专项督查。对抽查对象中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在2022年1月-6月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及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进行检查,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

(三)企业许可登记事项。检查企业的相关事项办理许可登记及该事项是否持续合法情况进行检查。

(四)企业经营行为等检查。

四、时间阶段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2年7月底前)

加强沟通协调,确定参与联合抽查部门,印发本地区联合抽查实施方案,明确抽查范围、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对抽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确定任务阶段(2022年7月底前)

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对照年初制定的全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及省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工作计划,牵头会同相关联合抽查部门,结合本地区抽查计划和监管实际制定抽取任务,组织具体实施。人社、商务、统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开展“一站式”抽查。个别通过市级自建系统抽取待检查企业名单的,应将待检查企业名单和抽查结果等导入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

2022年下半年,各地市应根据本地区上半年抽查情况,按本地区2021年末实有企业总数的一定比例抽查,确保本地区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可参照本方案开展实施。

(三)集中检查阶段(2022年10月15日前)

要按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的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增强检查实效,确保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集中检查工作。

(四)公示结果阶段(2022年10月底前)

各部门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检查结论,在2022年10月底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抽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的实际行动,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落实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形成合力。要把综合性联合抽查和专项性联合抽查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涵盖《2022年福建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及《2022年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内容,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在检查中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礼金礼品,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或计划,组织协调做好抽查对象名单抽取、梳理分类、开展检查和情况汇总报送等工作;对监管领域企业的相关许可事项和相关经营行为等进行检查,开展“1+X”专项督查。人社部门负责对其监管领域企业的相关许可事项和经营行为等进行检查。商务部门负责对其监管领域企业的相关许可事项和涉及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情况进行检查。统计部门负责对企业公示年报中统计事项进行检查。

(三)做好沟通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联络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上级部门要及时掌握各地抽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对下级对口部门的指导、督促工作,推动抽查工作深入开展。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参与联合抽查部门要按照对口原则,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主管领域)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送省市场监管局、人社厅、商务厅、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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