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我局于2021年9月启动了《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起草了《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要求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根据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经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二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再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8月1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知识产权保护处收,邮编:518040,联系电话:0755-8307009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zlj@mail.amr.sz.gov.cn,并在邮箱标题中注明“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反馈意见”。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二稿).doc
附件2.关于《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二稿)》的修订说明.doc
附件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续期的通知.doc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7月13日